question-icon 第二次口供可以选择不说吗?

我之前已经做过一次口供了,现在相关部门让我去做第二次口供。我有点不太想再去说这些事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第二次口供我可以选择不说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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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供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第二次口供是否可以选择不说,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作为证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只要你不属于上述不能作证的情况,并且知晓案件相关情况,就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但法律也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因为客观原因无法作证或者作证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重大危险等情况,应该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不过,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训诫等。 其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赋予这项权利,但在实际中,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不能作为其有罪的证据。不过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无论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该正确认识自己在法律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合理的原因不想提供第二次口供,应该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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