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能够申请版权保护吗
我自己想了一条挺不错的广告语,想用在后续产品宣传上,又担心被别人盗用。就想弄明白这广告语能不能申请版权保护啊?要是能申请,具体该怎么做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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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版权保护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版权,简单说,版权就是对创作者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让创作者的权益不被随意侵犯。比如写的小说、画的画等都受版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中就有文字作品。从这里看,广告语如果符合文字作品的要求,理论上是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广告语都能获得版权保护。那些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的广告语,才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从而得到保护,例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 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想为广告语申请版权保护,一般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交这些材料: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提供一份详细的作品说明书;提供一份与申请内容相符的作品样本作为参考依据;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企业申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扫描件 )。 相关概念: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明确权利归属等。 独创性: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且体现了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了作者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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