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小产权房能否通过继承过户?
我家有套小产权房,现在老人去世了,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产权房能不能通过继承来办理过户手续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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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从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小产权房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对于其是否属于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存在一定争议。 一方面,小产权房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财产,例如被继承人通过合法的建造行为获得了小产权房的居住和使用权益,从这一角度来说,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小产权房。 然而,关于过户问题,小产权房一般无法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不具有完整的产权,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法定程序,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过户登记。 此外,小产权房的流转还受到土地性质的限制。如果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如果继承人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在继承和使用小产权房时可能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综上所述,虽然继承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但很难按照常规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和障碍。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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