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能按学校来计算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机构,有点类似学校的性质。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计算规则是怎样的,我这种类似学校的小机构能不能按照学校来算小规模纳税人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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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学校相关的法律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而学校,在税收上是有其特定的规定和待遇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校有严格的界定,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目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标准和机构是否类似学校并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主体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关键是看其年销售额,而不是其是否具有学校的性质。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和认定不能单纯按照学校来算。对于类似学校的小机构,若年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就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来缴纳增值税;若年销售额超过标准,可能就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即使是类似学校的机构,也只有符合学历教育等特定条件的学校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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