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能不能当作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据?

我现在遇到了劳动纠纷相关的事儿。我在一个单位工作过一段时间,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需要证明我在那里工作过。我想知道社保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作为有效的工作证据,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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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保可以当作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据。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社保缴费记录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证据。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其中就包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一般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所以,社保缴费记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以作为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据。 除了社保缴费记录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凭证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并且,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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