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否可以调解?
我遇到一个走特别程序的案件,现在双方有调解的意向,但是不太清楚在特别程序里能不能进行调解。我就想知道特别程序到底可不可以调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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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它主要用于解决一些非讼事件,比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特别程序一般是不可以调解的。这是因为特别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审理方式。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而特别程序所涉及的案件,并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也就没有调解的基础。例如,在宣告失踪案件中,法院的任务是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认定公民是否失踪,这是一个基于客观事实的判断过程,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协商和妥协。 此外,特别程序的审理注重的是事实的查明和法律规定的适用,以确保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的准确认定。如果在特别程序中进行调解,可能会导致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的认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特别程序不可以调解,这是由特别程序的性质、目的以及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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