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有生理缺陷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我和配偶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这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配偶有生理缺陷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呢?我很纠结要不要离婚,想先搞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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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理缺陷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配偶有生理缺陷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但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夫妻关系因为一方的生理缺陷而无法维持,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对于因生理缺陷导致离婚的情况,如果在婚前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生理缺陷,另一方在婚后才发现,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以对方隐瞒生理缺陷为由要求离婚,是比较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因为隐瞒行为可能会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结婚的决定,婚后发现真相会对婚姻关系产生很大冲击。 如果是婚后才出现生理缺陷,法院会综合考虑缺陷对夫妻生活和感情的影响程度。比如,生理缺陷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正常生活交流,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履行夫妻义务,经过调解也无法改善关系,那么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不过,如果生理缺陷对夫妻生活影响较小,且双方感情基础较好,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而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所以,配偶有生理缺陷可以作为离婚理由,但最终是否能成功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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