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另一半能分割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担心对方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买的房在离婚时另一半有没有权利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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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否会被另一半分割,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举个例子,小李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小李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小李的配偶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张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妻子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买房,婚后将另一半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赠与行为,该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小王婚前买了房,婚后应妻子要求加上了妻子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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