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怀孕时军人打配偶,配偶能提离婚吗?
我是一名军人的配偶,现在对方怀孕了,但她动手打我,我实在受不了这种生活,想离婚,可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提出离婚,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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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军人婚姻是有特殊保护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军婚的概念,军婚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非军人一方想要和军人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才行。不过,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非军人一方就可以不用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离婚。 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在您的情况中,军人一方动手打配偶,这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符合重大过错情形的。所以,即便军人处于怀孕状态,您作为配偶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并且不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当然,在实际处理离婚问题时,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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