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走吗?
我和老公刚办了离婚手续,但是目前我还没有合适的地方可以迁户口。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后户口是不是一定要迁走呢,不迁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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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户口是可以不迁走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户口迁移主要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并没有哪条法律强制要求夫妻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必须要把户口迁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里强调的是“变更登记”,而不是强制迁移。 在实际生活中,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其中一方的户口依然留在原户口簿上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离婚后暂时没有合适的落户地址,像没有购买新的房产,或者不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政策等,在这种情况下,户口不迁走是完全可行的。 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中有关于户口迁移的特别约定,那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要是一方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先尝试与对方友好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按照约定迁移户口;若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户口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走,但要留意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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