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是否还能享有房屋居住权?

我和老公刚离婚,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但我一直居住在这里。现在他想让我搬走,可我暂时没地方去。我想知道,夫妻离婚后我是否依然可以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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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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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居住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合法地居住在他人的房屋中。 在夫妻离婚的场景中,居住权的享有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情况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居住权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了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并且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该协议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另一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保障对方的居住权。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约定,但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适当帮助,在实践中就有可能包括给予居住权。比如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生活确实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居住帮助,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给予生活困难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例如,小李和小张离婚时,小张没有其他住处,生活陷入困境,而小李有多处房产。这种情况下,即使他们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居住权,小张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给予一定的居住帮助,法院可能会判决小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小李房屋的居住权。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如果要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有效,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仅仅是双方约定了居住权,但没有进行登记,居住权并没有真正设立,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之,夫妻离婚后是否能享有房屋居住权,要根据是否有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来判断。同时,设立居住权要依法登记,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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