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审判未成年犯人?
我有点搞不清楚司法机关的职能。我听说有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就想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去审判这些未成年犯人呢?它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里到底扮演啥角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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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可以审判未成年犯人。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得先弄明白检察院和法院的不同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比如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公正等。对于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也就是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审查,看看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就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地方各级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而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也明确,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权益,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审判未成年犯人的权力属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具备这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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