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丈夫去世,财产分割后,丈夫的女儿还能继承继母的财产吗?
我现在就处于这样一个再婚家庭,丈夫已经去世并且财产也分割完了。我很担心丈夫和前妻的女儿以后会不会来分我的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她到底有没有权利继承我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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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婚家庭中,丈夫去世且财产分割后,丈夫的女儿能否继承继母的财产,要依据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在丈夫和继母再婚后,继母对丈夫的女儿进行了抚养教育,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生活起居等,或者丈夫的女儿对继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像在继母年老时照顾其生活等,那么就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女儿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母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有权利继承继母财产的。 相反,如果没有形成这种扶养关系,那么丈夫的女儿就不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母没有遗嘱指定其继承的情况下,就不能继承继母的财产。 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如果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有继承权;不存在则没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家庭成员之间基于扶养关系所产生的权益和义务平衡。 相关概念: 扶养关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以及精神上慰藉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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