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育能力是否可以抱养孩子?
我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一直想要个孩子,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抱养孩子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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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是有可能可以抱养孩子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抱养”在法律上的准确概念,“抱养”其实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由此可见,没有生育能力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可以收养孩子,还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其他条件。 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来说,如果符合上述全部条件,就可以依法进行收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即使满足收养条件,也需要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收养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此外,如果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所以,没有生育能力的人若有收养相关的需求,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应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以合法合规地建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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