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绝育手术的一方是否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很多夫妻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做过绝育手术的一方能否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孩子抚养权判定的总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强调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核心原则,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那么,做过绝育手术这一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考量的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由此可见,做过绝育手术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从常理来讲,做过绝育手术的一方无法再生育,给予其孩子的抚养权,更符合情理和人道。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做过绝育手术就一定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还是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要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物质方面的因素,以及能够给予孩子陪伴和教育的时间和精力等。如果做绝育手术的一方经济条件很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学习保障,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而另一方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那么法院可能不会仅仅因为做过绝育手术就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另外,孩子的意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即使一方做过绝育手术,但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跟随其生活,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感受。同时,孩子的生活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也会谨慎处理。 综上所述,做过绝育手术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是一个重要的有利因素,但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