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人将工作转包第三人后能否向原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

我是一个承揽人,之前接了个活儿,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把工作转包给了第三人。现在活儿干完了,我想找原定作人要报酬,但又不确定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原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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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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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承揽人将工作转包第三人后能否向原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承揽人负有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工作转包给第三人,这很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此时,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拒绝向未经其同意转包工作的承揽人支付报酬。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定作人对承揽人特定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的信任,承揽人擅自转包可能破坏了这种信任基础,导致定作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然而,如果定作人同意了承揽人的转包行为,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工作是由第三人完成的,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承揽人仍然是与定作人签订合同的一方主体。承揽人需要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第三人完成工作并符合定作人的要求时,承揽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这是因为,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未因转包且经同意而改变,承揽人依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此外,如果承揽人转包的不是主要工作,而是辅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也就是说,即使转包的是辅助工作,承揽人同样要对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并且在工作成果符合要求时,有权向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承揽人将工作转包第三人后能否向原定作人主张支付报酬,关键在于转包行为是否得到定作人的同意以及转包的是主要工作还是辅助工作。在实践中,承揽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处理转包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定作人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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