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对方吗?
我被别人给起诉了,可我觉得他也有对不住我的地方,我也想告他。不知道在我已经被他起诉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起诉他呢?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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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别人起诉后,通常是可以再起诉对方的。这涉及到法律中的“反诉”和“另行起诉”两个概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通俗来讲,就是在别人告你的这个官司里,你也可以反过来告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未按时交货,被告则可以反诉原告未按时支付预付款。 而另行起诉是指不通过反诉的方式,而是在本诉之外,另外向法院提起一个新的诉讼。当你与对方之间还有其他纠纷,这些纠纷和正在进行的诉讼没有直接关联时,就可以选择另行起诉。比如,在一个侵权纠纷诉讼过程中,你发现对方还在其他方面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这时你就可以就知识产权侵权这一纠纷另行起诉。不过,另行起诉需要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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