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执行期间想起诉另外一个案件该怎么办?
我现在处于被执行阶段,可我发现别人还欠我钱不还,我想对这个人提起诉讼。但我不知道在自己被执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起诉,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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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期间,您是可以起诉另外一个案件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被执行是指您因为某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而起诉是指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维护您的权益。这两个程序并不相互排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您满足这些条件,无论是否处于被执行期间,都有权提起诉讼。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如果您是起诉别人还钱,就需要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其次,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然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受理您的案件,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您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陈述您的观点和证据。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所以,在被执行期间起诉另外一个案件是可行的,您只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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