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强制执行期间还能再次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人,现在案子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但我发现还有一些事当时没起诉,现在就想问问,在起诉强制执行期间,我还能不能针对这些没起诉的事再去法院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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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强制执行期间是否可以再次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并作出生效判决的同一案件,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和审判。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如果您再次起诉的事项和之前已经在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同一事项,那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比如说,您之前起诉对方偿还借款本金,法院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这时候您又就这笔借款本金再次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管的。不过,如果再次起诉的事项和之前的案件不是同一事项,并且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再次起诉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您之前起诉对方违约赔偿违约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您发现对方还有侵权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针对侵权行为再次起诉。总之,在起诉强制执行期间能不能再次起诉,关键要看再次起诉的事项和之前案件的关系,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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