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前段时间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现在发现之前财产分割不太合理,而且对方在婚姻期间有隐瞒财产的情况。我想知道,已经离完婚了,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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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再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有可能再起诉的,不过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的诉求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若在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此外,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育费。 再者,若涉及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再起诉的,但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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