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前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后我发现有些财产分割不太合理,而且他好像之前隐瞒了部分财产。我想知道,在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之后,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相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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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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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情况下还是可以起诉的,但具体要根据起诉的事项来确定。 首先,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您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法院会支持您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其次,如果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改变等,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 总之,民政局离婚后是有起诉的可能性的,但不同的起诉事项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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