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和配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一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得不太满意,现在心里一直有疙瘩。我就想问问,已经在民政局离完婚了,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呢?
展开


民政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民政离婚也就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只是单纯后悔财产分割方案,起诉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的生活环境、教育需求等出现了明显改变,导致原有的抚养安排不再适合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在必要时对抚养关系进行调整。 另外,如果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同样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民政离婚后是有可能起诉的,但具体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