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满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另一半刚办完离婚手续,但我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不满意,心里一直很憋屈。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重新处理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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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相关事宜不满,是有可能可以起诉的,不过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对离婚本身不满,在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通常是不能再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的。因为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不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另外,若对子女抚养权问题不满,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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