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已经和前任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发现财产分割有问题,还有子女抚养权方面也想重新争取。不知道离婚后还能不能就这些事情向法院起诉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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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再起诉的。下面从不同方面来详细说说。 首先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在离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另外,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总之,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要依据具体的事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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