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证明书还能起诉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离婚,拿到了离婚证明书。但离婚后发现他之前隐藏了部分财产,这种情况下我拿着离婚证明书还能去法院起诉他重新分割财产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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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离婚证明书之后是否还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证明书。它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和离婚证一样,它都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如果是针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一般情况下,有了离婚证明书,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不能再就离婚与否去起诉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已经有离婚证明书,说明婚姻关系已经通过合法程序结束,不能再次基于同样的诉求起诉离婚。 不过,如果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可以起诉的。比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变化,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所以,有离婚证明书并不影响就这些后续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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