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该如何处理?
我不小心侵害了别人,导致对方人身受到损害,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我很担心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想了解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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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当一个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为给别人身体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通俗地讲,就是因为这次伤害,受害人去医院看病花的钱、请人护理的费用、来回跑医院的交通费用、补充营养的费用、住院期间吃饭的补助费用,还有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挣的钱,这些都得由侵权人来赔偿。 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就是受害人因为残疾需要使用的轮椅、拐杖等辅助工具的费用;残疾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残疾导致未来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就是处理受害人后事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因为这次人身损害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还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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