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是如何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的?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数额又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民法典在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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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对于医疗事故赔偿有明确且全面的规定。首先,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赔偿应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因为这次医疗事故,在看病治疗过程中实际花的钱,以及因为不能工作而损失的收入等都在赔偿范围内。要是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医院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医院就得负责赔偿。比如,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就会被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另外,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有完全责任(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次要责任(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轻微责任(承担全部损失不超过10%)。所以,具体赔多少要综合这些情况来看。同时,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有重大过失的话,是可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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