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公安拘留后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我被人打成轻微伤,公安已经对打人者进行了拘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呢?我不太清楚法律程序,也不知道自己还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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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微伤案件中,即使公安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拘留,受害人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当有人实施了殴打他人导致轻微伤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拘留等处罚。比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向法院起诉则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民事赔偿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并不相互排斥。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拘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而受害人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则是为了弥补自己因被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等。因此,轻微伤案件中,公安拘留后受害人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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