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怀孕算重婚吗


要判断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怀孕是否算重婚,需要先明白重婚的概念以及法律规定。 重婚,通俗来讲,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登记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也包括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重婚罪的刑事处罚规定。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认定重婚罪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重婚,指的是前一段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去婚姻登记处领了结婚证,这就是典型的法律重婚。 第二种情形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周围的邻居、朋友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双方是否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费用、共同抚养子女等。 回到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怀孕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同居怀孕,没有和同居对象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这种情况可能更多地属于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怀孕,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是,如果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怀孕,并且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一旦被认定为重婚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判断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怀孕是否算重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的情形。不能仅仅因为同居怀孕就认定为重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