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书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我和对方签了和解书,当时没考虑周全,现在觉得和解条件对我不利。我想知道签了和解书之后,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我担心签了和解书就没起诉的权利了,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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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签订和解书后还是有可能再起诉的,但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和解书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是你们双方自愿协商,对各自权利和义务做出安排的结果。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就货款支付和货物交付问题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书。 从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意味着即使签订了和解书,当事人依然有起诉的权利。 然而,起诉后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是另一回事。如果和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它就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仅仅因为自己觉得和解条件不利而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双方都应该遵守自己签订的协议。例如甲和乙在交通事故赔偿上达成和解,甲事后觉得赔偿少了又起诉,若和解书没问题,法院可能不支持甲。 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签订和解书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和解书。一旦和解书被撤销,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按照原来的纠纷事实重新起诉,并且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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