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赔偿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接受了对方的一笔赔偿款,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相关协议。现在我仔细一算,发现赔偿金额不太合理,感觉自己亏了。我就想问问,我已经接受了赔偿,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更多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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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起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从程序上来说,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任何人都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在实体权利方面,如果接受赔偿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赔偿协议,一般是要按照协议来执行的。如果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通常不能轻易反悔再起诉要求增加赔偿。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赔偿中,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一方领取赔偿款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要求额外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赔偿协议显失公平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之后再重新起诉要求合理的赔偿。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当时不了解自己的真实伤情,接受了较低的赔偿款,后来发现伤情远比想象的严重,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基于重大误解等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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