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钱后是否就不能再进行诉讼了?


在法律上,收到钱后是否还能再进行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在收到钱时达成了明确的和解协议,并且协议中约定了收到钱后不再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这种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和解协议就属于一种合同,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再去诉讼,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进行抗辩。 然而,如果没有达成这样的协议,或者协议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那么收到钱后仍然有可能进行诉讼。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达成和解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之后再就纠纷进行诉讼。 此外,即使没有和解协议,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虽然仍然可以起诉,但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