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下达成赔偿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和单位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后来我发现赔偿金额不太合理,感觉自己吃了亏。现在我想知道,已经和单位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更多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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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后是否能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经济补偿。当工伤发生后,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私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之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比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之后一方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推翻协议去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导致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合理的赔偿协议;或者存在胁迫情况,职工是在受到用人单位威胁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又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赔偿金额与实际应得赔偿相差巨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在协议被撤销后,职工就可以重新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合理的工伤赔偿。所以,工伤私下达成赔偿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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