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的终止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的认定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其法律效力的认定。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劳动者则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劳动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影响。比如用人单位以威胁劳动者不签协议就不发放工资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这种约定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议违反了此类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最后,协议的签订程序也很重要。一般来说,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果签订程序存在瑕疵,比如协议没有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妥善保存签订协议的相关证据,如协议文本、沟通记录等。 总之,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以及签订程序等多个方面。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