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会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在探讨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责任和第三人过错责任的概念。国家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第三人过错责任,则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除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行为所导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第三人过错责任,但在实际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第三人过错责任对国家赔偿责任是有影响的。 如果损害结果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国家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例如,甲在被行政机关传唤期间,被前来寻衅滋事的乙打伤,行政机关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保护义务,那么甲的损害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那么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各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国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会出现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对某场所进行检查,导致第三人有机会进入该场所并造成了损害,此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行政机关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行为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