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拆迁补偿该怎么处理?
我家遇到拆迁,可给的补偿我觉得特别不合理,房子评估价格比市场低很多,安置方案也不好。我不想签协议,但又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直接找拆迁方理论,还是有其他正规途径可以解决呢?想了解下正确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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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满拆迁补偿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这个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的形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觉得评估价格比市场低很多,第一步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基础方式,您可以向拆迁方提出您对于补偿的意见和诉求,比如指出评估价格不符合实际市场情况等,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则是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征收补偿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这两种方式都是法律赋予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的产权证明、评估报告、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您维权时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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