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下放弃民事权利后还能否再诉讼?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放弃了自己的一项民事权利,当时觉得没什么。但现在情况有变,我又想维护这项权益了。我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放弃民事权利后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争取呢?心里很纠结,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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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放弃民事权利后能否再诉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放弃民事权利。简单来说,放弃民事权利就是权利人主动表示,不再主张自己原本拥有的合法权益。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张三明确表示不用李四还了,这就是张三放弃了对这笔借款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当权利人自愿放弃民事权利时,这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完全出于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放弃民事权利,之后再就该权利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已经做出了放弃的决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权利人在放弃权利时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说当时对相关情况存在错误的认识。例如,王五以为自己必须放弃某项权利才能获得其他利益,但后来发现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下,王五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了之前放弃权利的表示,就有可能再就该权利进行诉讼。 另外,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放弃民事权利,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威胁乙,让乙放弃对某笔财产的继承权利,乙迫于威胁放弃了,之后乙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放弃行为,然后再进行诉讼。 此外,若放弃权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放弃行为是无效的。比如,在一些涉及人身权利、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如果放弃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这种放弃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权利人依然可以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放弃民事权利后是否能再诉讼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放弃权利的行为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或者无效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重新主张权利;反之,如果是完全自愿且合法的放弃,再诉讼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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