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单位不当得利吗?
我之前在单位工作,单位多给我发了一笔奖金。后来单位发现后,不仅把多发的奖金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还扣了一笔额外费用说是失误补偿。我觉得单位扣额外费用不合理,这算不当得利吗,我能告单位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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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得到了不该得到的好处,而让另一方受了损失,而且这种获利没有正当的理由。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为不当得利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能否告单位不当得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你遇到的情况为例,单位扣除多发的奖金,这属于让你返还不当得利,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多拿的奖金没有合法依据,单位有权要求你返还。
但是,单位额外扣除一笔费用作为所谓的失误补偿,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的约定,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单位额外扣除这笔费用没有合法的理由,并且让你遭受了损失。
如果你认为单位存在不当得利的行为,你可以先尝试和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说明扣除额外费用的依据。如果单位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奖金发放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返还不当得利。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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