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000元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1000元,当时没写借条,现在找他要他却不认账了。我就想问问,就这1000元的欠款,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他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行的话后续又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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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000元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首先,给您解释一个法律概念,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在欠款这类民事纠纷中,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法律上对欠款数额并没有最低额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哪怕只欠一元钱,也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您能满足这些条件,对于这1000元的欠款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 在您这个情况里,您作为出借人,与这1000元借款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满足第一个条件;您清楚借钱的朋友是谁,这就是明确的被告,满足第二个条件;您的诉讼请求就是让朋友归还1000元欠款,事实就是他找您借了钱却不还,这满足第三个条件;欠款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如果您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就满足第四个条件。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要起诉,要注意别超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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