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讨债务起诉可以在当地进行吗?

我有一笔债务要追讨,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问下,我能不能就在我自己当地的法院起诉对方追讨债务呢?还是必须要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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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追讨债务时,起诉是否可以在当地进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追讨债务起诉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这里的被告所在地,对于公民而言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连续居住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在原告所在地即所谓的“当地”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追讨债务案件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而你是债权人也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那么你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你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另外,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你作为出借人要求对方还款,也可以在你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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