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吗
最近正困扰于婚姻问题,遭受了另一半的家庭暴力,身心俱疲,实在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想知道能不能直接以家庭暴力为由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可以的话,后续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还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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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 在我国法律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提到,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就说明,法律是支持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 不过,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比如证人证言,像小区保安、父母、朋友、保姆、邻居等目睹家暴发生的人,可让律师以调查笔录或录音取证的方式获取证言;警方的出警记录,家暴发生报警后,警方会按法定程序处理,在派出所对双方问话并制作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凭据、病历等书证,受伤严重时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介绍信进行司法鉴定后保留相关材料;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记录或书证,若曾向这些机构反映过家暴问题,它们可提供相应材料;工作单位领导代表单位出具的书证,若曾向工作单位求助过也可获取。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有权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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