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程序?


如果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通常需要以下程序: 首先是准备相关材料。这其中包括撰写离婚起诉状,要在起诉状开头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接着要明确诉讼请求,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例如由谁抚养孩子,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还有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然后书写事实与理由部分,简单概括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最后写上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此外,还要收集能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比如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之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要是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当事人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同时向双方发送传票。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调解可能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开庭时首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要是调解成功,法院会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就会继续开庭。在庭审中,原告需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以及离婚诉求的合理性,被告则可以进行答辩和质证。 最后就是等待法院判决。法院会依据双方的陈述、所提供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成立,并且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法院还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判决 。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