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进行吗?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他在外地。我想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了解一下起诉离婚能不能在女方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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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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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进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按照一般原则,起诉离婚是不能在女方所在地的,而是要去男方所在地。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存在以上这些情况,女方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男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女方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总之,起诉离婚能不能在女方所在地进行,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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