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未申报债权能否直接起诉对方?
我遇到个事儿,一家公司破产了,我因为一些原因没去申报债权。现在我想追讨这笔钱,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也不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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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对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债权申报的概念。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但是,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也就是说,即便未及时申报债权,还是有补充申报的机会。 那能不能直接起诉对方呢?如果破产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通常不能直接起诉债务人。因为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性的集体清偿程序,为了保证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参与破产程序。如果允许债权人直接起诉,可能会破坏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然而,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且债权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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