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在探讨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是“情势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出现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时,其法律后果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不同。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例如,因地震导致房屋无法按照租赁合同交付使用,房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此时房东应及时通知租客,在提供地震相关证明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比如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那么该方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卖家故意将已出售给买家的货物转卖给他人,导致无法向原买家交付货物,卖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要退还买家货款并赔偿买家因此遭受的损失。 当发生合同履行不能且双方对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在司法程序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和后果的处理。例如,双方对于某一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 总之,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和处理方式。当事人在遇到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