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双方都没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能在居住地起诉吗?

我和我爱人都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现在打算离婚,不想回户口所在地折腾,想直接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起诉,不知道行不行,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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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涉及到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离婚双方都没有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么就要看是否满足经常居住地的条件。如果被告在居住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是可以在这个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这是因为法律考虑到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当事人为了一个诉讼来回奔波于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之间。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该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比如当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物业费缴纳凭证等。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该案件,还是会要求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法院去起诉。所以,双方都不在户口所在地时,若要在居住地起诉离婚,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被告在该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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