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那么,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从与犯罪相关联的特定活动来看,如果犯罪行为与特定的经营活动有关,那么可能会被禁止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例如,某人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管制,那么法院可能会禁止其在管制期间从事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活动。这是因为这类活动与他的犯罪行为紧密相关,禁止从事有助于防止其再次实施类似犯罪。 对于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情况,也会被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比如,某人利用自己开办的工厂进行走私犯罪,被判处管制后,就可能被禁止开办同类工厂或者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此来避免其再次利用该活动实施犯罪。 在相关行业中实施犯罪的,还可能会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的特定活动。例如,金融从业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被判处管制后,可能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金融行业的某些特定工作,像投资顾问、资金管理等工作。 此外,还有一些可能导致再次危害社会的活动也可能被禁止。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与网络活动有关,比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那么法院可能会禁止其在管制期间进入特定的网络平台或者进行特定的网络操作。 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的活动是根据犯罪情况来确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禁止令,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