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男方不负责可以告他吗?
我怀孕了,可男方却不管不顾,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去告他,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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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怀孕后男方不负责是否可以告他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单纯因为怀孕,男女双方仅存在恋爱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不强制要求男方必须负责。恋爱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约束,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规范。但是,如果在恋爱期间,男方的行为存在侵权,比如对女方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怀孕或者怀孕过程中造成了女方身体的伤害,那么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男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女方选择生下孩子,男方就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选择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从公平原则出发,男方也应当承担一部分。因为双方对于怀孕这一结果都有一定责任,男方分担相应费用也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男方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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