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后由谁来取证鉴定?
我出门的时候被狗咬伤了,现在和狗主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对方让我拿出证据,可我也不知道这该谁来取证鉴定。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该我去取证鉴定,还是狗主人去做这些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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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狗咬伤的案件中,关于取证鉴定的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从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被狗咬伤的受害者向狗主人主张赔偿,那么受害者需要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包括证明自己确实被狗咬伤,比如提供伤口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此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损害结果。 而在动物致害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当受害者完成初步举证后,狗主人若想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例如,狗主人要拿出证据证明是受害者主动挑衅狗才导致被咬伤。 关于鉴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受害者认为自己的伤害需要进行专业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等,一般由受害者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后在诉讼中可以将鉴定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总之,被狗咬伤后,受害者先承担初步的取证责任,狗主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免责或减责的举证责任,而鉴定一般由受害者自行委托,但司法程序中有法院指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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