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吗?
我发现另一半有了第三者,这个第三者的介入让我的婚姻面临破裂,家庭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起诉这个第三者破坏我的婚姻,让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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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单纯以第三者破坏婚姻为由起诉第三者,是比较难获得法院支持的。 婚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这一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然而,这条规定更多的是一种倡导性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对第三者的惩罚措施。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第三者的责任的。比如,如果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第三者和自己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他们重婚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所以,这种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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